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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3年度潜江市属国有企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2023年度潜江市属国有企业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要求,现将2023年度潜江市属国有企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人员
详见附件《2023年度潜江市属国有企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体检人员名单》。
二、体检时间
2023年11月16日(星期四)
三、体检集中报到时间和地点
(一)体检报到时间:2023年11月16日(星期四)上午7:30以前;
(二)体检报到地点: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到潜江市建设街56-1号(潜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4楼401室)报到;
(三)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有关要求和纪律
(一)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体检前一天需禁食8-12小时,并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二)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体检费,体检费用自备,每人预收500元,按体检实际收费结算,多退少补。
(三)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和尿液检查,待月经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事先告知工作人员和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及其他对胎儿有影响的体检项目。
(四)请配合医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如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的,将会影响最终聘用。
(五)对视力、听力、血压、心率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复检。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体检医院须作进一步检查的,时间另定。
(六)体检内容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文件执行,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不得漏项、漏检。对隐瞒病史、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不在原体检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自理。
(八)体检不合格或须进一步检查的,由潜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体检人员,请体检人员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九)体检人员在体检现场必须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十)体检实行随机抽签,体检人员不得将本人姓名等信息告诉体检医生,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体检人员家长及亲属不得尾随至体检医院干扰体检工作,否则作违纪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所有项目检查完以后,经带队领导同意,体检人员方可离开体检医院。
体检合格人员不再另行电话告知,各招聘企业将组织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请考生继续关注各招聘企业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并保持手机畅通,以免错失机会。
联系方式:潜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0728-6244547。
附件:2023年度潜江市属国有企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体检人员名单